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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将耕地保护独立成章-焦点要闻

时间:2023-05-23 15:26:04 来源:海拔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孙鑫 摄影报道)5月2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

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王帅在会上介绍,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此次《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的制度设置主要有三方面考虑,即构建完整的耕地保护体系、明确了管控耕地非粮化3种引导方式、强化耕地保护各方责任。在构建完整的耕地保护体系方面,相对于原有条文,《条例》将耕地保护独立成章,将耕地进出平衡、耕地开垦费用管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耕地保护激励机制、生态修复等纳入,形成耕地保护新体系。在明确了管控耕地非粮化3种引导方式方面,结合我省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的现实需要,《条例》一是采取经济上激励,促使老百姓自觉保护耕地;二是采取转包、出租、入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恢复耕种,破解耕地晒太阳问题,促使闲置的耕地用起来、活起来;三是采取政府引导耕地流转方式,推动零星分散的小农经济种植模式向集中造大田的现代化农业方向发展。在强化耕地保护各方责任方面,一是源头保护上,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的重要依据,构建了权责一致的耕地治理体系;二是中期垦造上,明确耕地垦造责任划分,规定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耕地垦造责任,以及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任务和年度耕地垦造任务的要求;三是后期管护上,压实新开垦耕地的后期管护责任,针对长期以来耕地开垦工作中存在的“重开垦、轻管护”问题,《条例》细化了后期管护任务、主体、责任,切实压实项目实施主体、乡(镇)、村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后期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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