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个人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的;
4、既有住字增设电梯的。
5、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 24 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 6个月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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